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稅捐法導論二
Introduction to Tax Law (Ⅱ) 
開課學期
107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學系  
授課教師
柯格鐘 
課號
LAW3093 
課程識別碼
A01 3142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法1403 
備註
總人數上限:35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72LAW3093_1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以教師講述、由參與課程同學發問或討論、經由學期中與學期末共兩次測驗評量成績為基準。本課程承接107-1學期的稅捐法導論,講述重點在財稅憲法第二章(中央與地方財稅劃分、地方稅與地方自治稅捐)、稅捐債務法(稅捐法律關係、稅捐債權請求權類型與構成要件)、稅捐稽徵法(核課、徵收、執行與事實調查)、稅捐處罰法(行為罰、漏稅罰與逃漏稅捐罪)、稅捐救濟法(復查與更正、訴願、行政訴訟)等。 

課程目標
使參與課程同學具備稅捐法之入門基礎的知識為目標 
課程要求
1. 應全程參與課程
2. 應參與期中與期末考試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 
指定閱讀
陳清秀,稅法總論,元照2018年修訂十版 
參考書目
王建煊,租稅法,文笙2009年32版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中考試 
50% 
 
2. 
期末考試 
5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2/20  中央與地方財稅劃分之憲法基礎與財政收支劃分法概論 
第2週
2/27  地方稅法通則、地方稅與地方自治稅捐 
第3週
3/06  我國地方自治財源與稅捐的問題 
第4週
3/13  停課一次 
第5週
3/20  稅捐債務法、稅捐債權債務關係、稅捐行為義務關係、債權與債之請求權、課稅給付與補稅給付、附帶給付請求 
第6週
3/27  無法律原因之溢繳稅款返還與依法退稅給付請求 
第7週
4/03  稅捐稽徵程序概論(與稅捐債務法關係、稽徵程序之類型與行政處分)、稅捐核課期間與核課稅捐處分、處分中斷時效與時效完成 
第8週
4/10  核課時效完成之障礙(起算猶豫與終止猶豫)與核課期間絕對終止 
第9週
4/17  稅捐徵收與執行程序、起算時效與期間 
第10週
4/24  附帶給付(利息、裁罰、滯報怠報與滯納金)的性質與相關實務見解討論 
第11週
5/01  期中考試 
第12週
5/08  稅捐制裁法概論:刑事罰與行政罰關係、應適用基本原則、法治國原則之一行為不二罰 
第13週
5/15  逃漏稅捐罪與相關連犯罪行為  
第14週
5/22  漏稅罰與行為罰 
第15週
5/29  復查與更正、稅捐救濟程序與稽徵行政程序之劃分 
第16週
6/05  稅捐救濟程序之訴願與行政訴訟 
第17週
6/12  判決既判力、處分存續力與存續力之例外情形 
第18週
6/17  期末考試